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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投诉

文章来源:梅州市客乡情旅行社  文章作者:梅州市客乡情旅行社  日期:2014年05月08日
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投诉
      旅游投诉是旅游者保护自身佥权益的手段,当权益受到损害时,可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《旅游投诉暂行规定》,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。
一、投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1、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旅游者、海外旅行商、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。
2、有明确的投诉者、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。
3、属于下列旅游投诉范围;
    (1)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;
    (2)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;
    (3)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;
    (4)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;
    (5)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,损害投诉者利益的;
    (6)旅游经营部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;
    (7)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.
4、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:
    (1)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;
   (2)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;
   (3)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;
   (4)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其它情形。
二、投诉途径
1、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
2、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
3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三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投诉的程序
1、受理
     递交书面投诉状或电话投诉,应当记明下列事项:
    (1)投诉者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职业、年龄、联系电话、单位名称及地址;
    (2)被投诉者姓名或名称;
    (3)具体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    (4)证据。
2、立案
    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进行立案,不受理或转其它部门处理的,七日内通知投诉者。
3、协商
     质监所将投诉案转给被投诉者,由被投诉者与投诉者协商解决,最长期限为30日。
4、调查
     协商不成的,质监所向双方展开调查,核实案情。
5、调解
     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质证、调解。
6、处理
     对调解不成的质保金赔偿案件,质监所再次核实案情并征求法律意见,于15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。
7、申诉
     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,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诉。
8、理赔
     旅行社应按处理决定理赔,不承担或无力理赔,质监所动用该旅行社的质保金理赔。
9、结案
     质监所收齐回函,结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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